电子学院2012-2013学年优秀课程评选工作办法

  • Published: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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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

 

一、依据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课程评选的通知》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课程评选条例》(院发教字2009125号)。

二、基本情况

2012-2013学年春、秋季学期,电子学院共开设课程62门(《文献阅读课》不在评选范围内),其中秋季学期28门,春季学期34门。按照评选条例,要评选5%(约3门)的课程作为校级优秀课程推荐,另评5%(约3门)的课程为院系优秀课程。

三、评选方法

(一)学院初选

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初步筛选:

1. 开课情况:开设课程不足3次的排除、一门课程由多位老师合讲的排除。讨论课开课次数达3次及以上,可以参评,但应具有非常鲜明的突出特色。

2. 选课人数:除公共课选课人数少于50人的排除外,其他类别课程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排除。

3. 教学秩序情况: 40学时课程调课2次以上的排除。

4. 成绩分布:成绩单中学生成绩全部为80分以上的课程排除。

5. 学生评估意见:学生评估意见中17项不是全优的排除。

6. 课程教学总结情况:学期结束没有交课程教学总结的排除。

7. 课程成绩没有按时提交的排除。

8. 教学督导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排除。

9. 参考课程网站使用情况、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完整情况。

10.综合考虑课程类别、学科、教师类别(专、兼职)、培养单位的分布。

11. 考虑各培养单位派出老师来我院上课的情况。

(二)学院推荐

1. 学院在岗正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选筛选出的课程集中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推荐。

2. 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选出6门课程,其中得分靠前的3门作为校级优秀课程推荐(讨论课不参评校级),其余3门评为院系优秀课程,并都按优先级进行排序。

3. 投票过程中如果出现重票的课程,将进行二次重投。

4. 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一半及以上,评选结果有效。

四、公示

本评选办法、学院初选结果、学院推荐结果均在学院网站公示。校级优秀课程推荐结果公示3天。院系优秀课程推荐结果公示7天。

五、推荐结果公示结束后按学校要求报送。

六、校级优秀课程评选结果落选的课程自动转为学院优秀课程,原学院优秀课程自动落选相应的课程门数。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