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院9309班深入学习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讨论会

  • 解学辉
  • 日期:2018-01-15
  • 2109

为使党员同志对自身应履行的责任与享有的义务有更深刻的了解,电子学院9309班党支部于12月10日在学园2-350教室举行了党员讨论会。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及讨论,会议由李海华同志策划并主持,9309支部全体党员共9人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由李海华同志对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进行简单介绍。他提到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统一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原则基础上,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

接下来几名党员同志也针对此次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内容的学习分享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何亮亮同志讲到,党员的义务是党章中规定的我们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都应该遵守的准则,党员的权利是党章赋予我们的对于党的事务的参与和执行所能行使的权利,是我们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前提和基础。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历史经验和现实时代的具有历史渊源和很强的现实意义的内容,是党对于我们每一个党员同志在新时代下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学习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合理积极的使用自己的权利。大家对何亮亮同志的发言表示十分赞同。闫华钰也说道《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员有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义务和权利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作为党员,我们不仅要牢记党章规定的义务与权利,更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使用好自己的权利,按党章的要求,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吴书毓同志以党员义务为出发点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党员义务属于义务性规范,它要求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党员如果不执行义务或违反义务,党的组织将会对党员做出必要的处理。党员义务的约束对象为全体党员,它不具有国家法律效力,但是这种约束力对全体党员都具有同等效力。只要是党员,不管党龄长短、党内职务高低、对党的贡献大小,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党员无论是谁,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履行党员义务。

最后,党支书王静对此次会议进行了如下总结。首先,身为党员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其次,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再次,每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最后,每位党员都要明确行使权利的目的,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文/图 尤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