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程

  • 解学辉
  • 日期:2024-03-16
  • 24782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科学”的选拔原则。

       二、复试资格

       各专业总分及单科成绩须符合国家线要求,总分≥273,单科(满分=100)≥37,单科(满分=150)≥56。复试名单见附件1。

       报考专项计划的分数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三、复试安排

       本次预计招收硕士人数不超过12人,(最终录取人数以实际下发硕士招生指标数为准)。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日期初定为2024年3月23日,复试地点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复试期间食宿自理。具体安排将通过邮件通知到考生本人,请考生及时查收并进行确认已收到相关信息。

       四、资格审核

       复试期间,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复试报到时,出示并提交相关材料:

       1.审核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应届生)学生证、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述,考生本人签字(见附件2);

       (2)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

       (3)英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其他自愿提供的有价值材料。

       3.提交《政审表》原件一份,需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具体提交方式通过邮件另行通知。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每人约20分钟,考核方式为综合考核,主要包含业务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考核。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业务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覆盖范围为大学阶段本学科专业的相关课程。重点考查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及科研潜力等。

       2.外语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水平与口头表达能力。要求考生能用英语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并能就某个话题进行连续性的英语表达。

       3.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工作学习态度、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和其他潜质、特长等内容。

       六、纪律要求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成绩核算

       复试的各项内容均以百分制打分,其中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5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2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3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对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拟录取与调剂

       复试小组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学院招生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考生。

       通过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和政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有以下之一者,不得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违反考试诚信承诺及其他纪律者;其他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者。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未被我单位录取的考生,请考生及时与其他招生单位联系,申请进行调剂录取,我们也将尽力协助做好调剂工作。

       九、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649886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提交材料不合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我院相关招生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给考生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要求执行。本方案如有与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10-69671868

       邮   箱:eece@ucas.ac.cn

中国科学院大学

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