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解学辉
  • 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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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3 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及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4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入学的学生按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设立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对象,应是我院按照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能参评;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参评;留学生不能参评;特殊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参评;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不能参评;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学生依据学籍归属院系参加评选。

第五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学院每年9-10月份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国科大后续将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六条 原则上根据博士生和硕士生的类别评选(直博生视为博士生参评,硕博连读生按评选时学籍注册类别参评),博士生和硕士生各分为一个奖励等级(见下表)。

学生类别

奖励等级

额度(元/生)

比例

备注

博士生

优秀奖

13000

100%

 

硕士生

优秀奖

8000

100%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和研究生管理干部组成,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学生进行评比,确定奖励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对评选结果公示3天。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执行,由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具体负责解释。

附: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 长:焦建彬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应飞  叶世伟  叶齐祥  朱振刚  陈德元  陈永锐  易卫东 

段成华  凃国防  高绍帅  秦  飞  黄志蓓  韩振军  彭悦霞 

秘 书: 解学辉  刘筱颖

             

                      

  中国科学院大学

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