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3 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及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4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入学的学生按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设立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对象,应是我院按照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能参评;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参评;留学生不能参评;特殊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参评;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不能参评;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学生依据学籍归属院系参加评选。
第五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学院每年9-10月份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国科大后续将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六条 原则上根据博士生和硕士生的类别评选(直博生视为博士生参评,硕博连读生按评选时学籍注册类别参评),博士生和硕士生各分为一个奖励等级(见下表)。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额度(元/生) |
比例 |
备注 |
博士生 |
优秀奖 |
13000 |
100% |
|
硕士生 |
优秀奖 |
8000 |
100% |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和研究生管理干部组成,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学生进行评比,确定奖励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对评选结果公示3天。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执行,由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具体负责解释。
附: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 长:焦建彬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应飞 叶世伟 叶齐祥 朱振刚 陈德元 陈永锐 易卫东
段成华 凃国防 高绍帅 秦 飞 黄志蓓 韩振军 彭悦霞
秘 书: 解学辉 刘筱颖
中国科学院大学
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0日